歡慶2014年「母愛悠揚」卡拉OK歌唱大賽辦法~~103.05.04
一、活動宗旨:「母親,人間第一親;母愛,天下第一愛」,為迎接母親節到來,藉由歌聲之傳達,感懷母愛的偉大,提倡正當休閒活動,進而促進家庭和諧與社會安定,特舉辦「母愛悠揚」卡拉OK歌唱大賽。
二、主辦單位:臺灣中華日報社。
三、合辦單位:台南大遠百、寶麗寶珠寶銀樓、舒邁運動專門店、捷登冠國際有限公司、台灣艾立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、中華郵政台南郵局、台南市婦女會、台南縣婦女會、藝境茶莊。
四、協辦單位:雙子星有線電視、三冠王有線電視、勝利之聲廣播公司、電聲電台
五、參賽資格:凡設籍臺南市愛好唱歌的母親皆歡迎報名參加。惟曾參加本報歷次歌唱比賽第一名者不得參加。
六、比賽組別:本次比賽採個人參賽方式,分為樂嬤組及樂媽組。
(一)樂嬤組:55歲以上(民國48年4月25日以前出生者)
(二)樂媽組:未滿55歲(民國48年4月25日以後出生者)
七、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103年4月25日(星期五)下午5:00止。任何一組報名額滿則該組提前截止報名,名額如第八條第三項。
八、報名方式:
(一)至中華日報社服務台填寫報名表,或傳真06-2296433報名。
(傳真後,請上午8:30至下午5:30來電06-2202694中華日報管理處確認。)
(二)至中華日報新聞網(http://www.cdns.com.tw)下載報名表,回傳e-mail至 cdnteltn@seed.net.tw
(三)報名名額樂嬤組限定為60人,樂媽組限定為80人。
(四)如有洽詢請電06-2296381轉527
0937-688689(下午6:00以後)
九、比賽時間:
(一)抽籤:初賽抽籤於103年4月28日(星期一)下午5:00於中華日報社6
樓會議室公開辦理,未到場者由主辦單位代抽,參賽者不得異議。號次順
序在隔日中華日報及中華日報新聞網(http://www.cdns.com.tw)公布。決賽號次:於初賽各組賽後隨即抽籤(如入圍者不在場,由主辦單位代抽,不得異議)。
(二)初賽:103年5月4日(星期日)舉行
1.樂嬤組:下午1:00開始,請提前於下午12:30報到。
2.樂媽組:請於下午3:00報到。樂嬤組初賽完成,隨即進行樂媽組初賽。
(樂嬤組、樂媽組參賽人初賽試音時間,定於中午11:30至下午1:00,
參賽人如需試音,請於此時段在比賽地點辦理。)
(三)決賽:103年5月24日(星期六)下午6:30開始,請於下午6:00報到
(需要試音人員請於下午5:00至6:00辦理)。
比賽順序:1.樂嬤組、2.樂媽組。
十、比賽地點:
(一)初賽:中華日報地下一樓演藝廳(臺南市北區西華街57號)。
(二)決賽:大遠百廣場(臺南市東區前鋒路210號)。
十一、評審人員:由主辦單位遴聘具音樂專長者擔任。
十二、評分方式:
(一)技巧:70% (含音色、音準、咬字、情感表達等)。
(二)台風:20%。
(三)服裝、造型:10%。
十三、比賽辦法:
(一)初賽:各組取前8名參加決賽。
(二)決賽:各組取第一名1位、第二名1位、第三名1位、優勝3位、特別獎2位(最佳造型獎、最佳台風獎各1位)。
(三)演唱歌曲自行選定 (國、台、英、日語不拘),以音圓伴唱帶有出版者為限。
(四)初賽及決賽:自選曲各一首,惟不得重覆,演唱順序公開抽籤決定。
(五)初賽歌曲由評審及主辦單位視需要決定演唱長度(以2分鐘為原則)。決賽歌曲需整首演唱。
(六)比賽時採唱名方式,凡經連續唱名3次未到者,視為棄權,不得要求補賽,比賽歌曲一經選定後不得無故更改。
十四、獎勵辦法:決賽各組取前三名、優勝三名及特別獎兩名
第一名:每組1位,頒給獎金新臺幣10,000元(或等值禮券)及獎牌一面、紀念品乙份。
第二名:每組1位,頒給獎金新臺幣6,000元(或等值禮券)及獎牌一面、紀念品乙份。
第三名:每組1位,頒給獎金新臺幣3,000元(或等值禮券)及獎牌一面、紀念品乙份。
優 勝:每組3位,頒給獎金新臺幣2,000元(或等值禮券)及獎牌一面、紀念品乙份。
最佳造型獎:每組1位,獎牌一面、紀念品乙份。
最佳台風獎:每組1位,獎牌一面、紀念品乙份。
十五、決賽全程將透過雙子星有線電視、三冠王有線電視、勝利電台、電聲電台錄影(音)
轉播。
十六、本辦法如有其他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補充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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