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主   旨:為提倡正當休閒活動,鼓勵民眾培養正當興趣,提升本鄉知名度,特舉辦「社區民眾 KTV 暨全國民眾」歌唱比賽,提供喜愛歌唱鄉民之發揮平台,吸引外縣市民眾光臨本鄉,建構和諧理想社會,使美妙旋律永遠傳唱。

二、主辦單位:嘉義縣新港鄉公所

三、協辦單位:嘉義縣新港鄉民代表會、嘉義縣新港鄉村長聯誼會、各村辦公處、各社區發展協會、新港歌唱聯誼會、新港菜公永傑歌唱協會

四、報名資格:

()凡設籍本鄉熱愛歌唱之民眾均可報名社區民眾 KTV 歌唱比賽。

()國內熱愛歌唱的民眾均可報名全國民眾歌唱比賽

五、比賽日期及地點:

全國民眾歌唱比賽

初賽日期:103  5  24 日上午 8  30 

決賽日期:103  5  24 日下午 1  30 

 

社區民眾 KTV 歌唱比賽

初賽日期:103  5  25 日上午 8  30 

決賽日期:103  5  25 日下午 1  30 

比賽地點:新港公園

六、報  名:

()報名保證金:

1.報名歌唱比賽繳交新台幣 300 元保證金,準時參賽者退回保證金,未到場比賽者不予退還。

2.為鼓勵本鄉民眾踴躍報名社區民眾 KTV 歌唱比賽,本鄉民眾報名社區民眾 KTV 歌唱比賽,到場參加比賽者,除退回保證金外並致贈精美禮品乙份

()報名日期: 103  4  21 日至 103  5  2 日止。

()報名員額:報名人數各以 90 人為限,額滿截止。

()報名方式:

1.親自報名:填寫報名表,繳交報名費,核驗身分證

2.通訊報名:將報名費現金袋、報名表、身分證影本一同寄到報名地點,郵戳為憑(請於信封明顯處註明報名歌唱比賽)

()報名地點:嘉義縣新港鄉中山路 155  TEL(05)3747625

()比賽簡章及報名表索取地點:嘉義縣新港鄉公所社會課、各村辦

公處或上本所網站下載。

七、比賽歌曲:

()初賽選唱自選曲一段;決賽選唱自選曲一首

()初賽及決賽選唱歌曲不得重複

()社區民眾 KTV 歌唱比賽,提供歌詞螢幕、演唱歌曲主旋律

()全國民眾歌唱比賽不提供歌詞螢幕機,並取消演唱歌曲主旋律

八、伴   奏:初賽、決賽一律使用主辦單位備妥之音圓伴唱機,參賽者不得異議。

九、評審人員:主辦單位聘請紀明陽、劉亞文、陳宏 3 位老師組成評審團,擔任評選工作。

十、評審標準:

()分二階段評審:初賽及決賽。

()評分項目:音準、節拍、感情、技巧 40%,音色、咬字 45%,台風儀容 15%

十一、名次及獎勵:

()初賽社區民眾 KTV、全國民眾歌唱比賽,分別錄取 30 名進入決賽

()決賽錄取第 1 名至第 5 名,未錄取前五名者為優勝。

()名額及獎勵如下:

1.第一名:一位,獎金 5 千元、獎盃乙座。

2.第二名:一位,獎金 3 千元,獎盃乙座。

3.第三名:一位,獎金 2 千元,獎盃乙座。

4.第四名:一位,獎金 1 千元,獎盃乙座。

5.第五名:六位,獎金 5 百元,獎盃乙座。

6.  勝:20 名,優勝獎盃乙座。

十二、參賽須知:

()職業歌手不得參賽,參賽選手亦不得冒名頂替或重複報名。

()參加比賽之選手,應服從評審團之裁決,不得異議。

()選手報到後,按抽籤領取號碼牌,依序出賽。

()比賽當日不對 key,比賽日前五天,不接受更改比賽歌曲。

()全國民眾歌唱比賽不提供歌詞螢幕機,並取消演唱歌曲主旋律。

()比賽時經唱名 3 次未到場者,取消比賽資格

()參賽選手有違上述規定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,取消比賽資格追回獎勵。

()決賽結束後立即公佈成績與頒獎,獲獎者未在現場,視同棄權,由下一名遞補

()初、複賽入圍及決賽獲勝名單,均當場公佈並於本所網站中刊登

十三、本計劃如有未盡事宜,得視現場情況變更之。

新港鄉公所:http://singang.gov.tw/04news/02view.asp?id=17025

歌唱比賽報名表暨個人資料授權取得使用同意書書(1).pdf_page_1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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