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主 旨:為提倡正當休閒活動,鼓勵民眾培養正當興趣,提升本鄉知名度,特舉辦「社區民眾 KTV 暨全國民眾」歌唱比賽,提供喜愛歌唱鄉民之發揮平台,吸引外縣市民眾光臨本鄉,建構和諧理想社會,使美妙旋律永遠傳唱。
二、主辦單位:嘉義縣新港鄉公所
三、協辦單位:嘉義縣新港鄉民代表會、嘉義縣新港鄉村長聯誼會、各村辦公處、各社區發展協會、新港歌唱聯誼會、新港菜公永傑歌唱協會
四、報名資格:
(一)凡設籍本鄉熱愛歌唱之民眾均可報名社區民眾 KTV 歌唱比賽。
(二)國內熱愛歌唱的民眾均可報名全國民眾歌唱比賽
五、比賽日期及地點:
全國民眾歌唱比賽
初賽日期:103 年 5 月 24 日上午 8 時 30 分
決賽日期:103 年 5 月 24 日下午 1 時 30 分
社區民眾 KTV 歌唱比賽
初賽日期:103 年 5 月 25 日上午 8 時 30 分
決賽日期:103 年 5 月 25 日下午 1 時 30 分
比賽地點:新港公園
六、報 名:
(一)報名保證金:
1.報名歌唱比賽繳交新台幣 300 元保證金,準時參賽者退回保證金,未到場比賽者不予退還。
2.為鼓勵本鄉民眾踴躍報名社區民眾 KTV 歌唱比賽,本鄉民眾報名社區民眾 KTV 歌唱比賽,到場參加比賽者,除退回保證金外並致贈精美禮品乙份。
(二)報名日期:自 103 年 4 月 21 日至 103 年 5 月 2 日止。
(三)報名員額:報名人數各以 90 人為限,額滿截止。
(四)報名方式:
1.親自報名:填寫報名表,繳交報名費,核驗身分證。
2.通訊報名:將報名費現金袋、報名表、身分證影本一同寄到報名地點,郵戳為憑(請於信封明顯處註明報名歌唱比賽)。
(五)報名地點:嘉義縣新港鄉中山路 155 號 TEL:(05)3747625
(六)比賽簡章及報名表索取地點:嘉義縣新港鄉公所社會課、各村辦
公處或上本所網站下載。
七、比賽歌曲:
(一)初賽選唱自選曲一段;決賽選唱自選曲一首。
(二)初賽及決賽選唱歌曲不得重複。
(三)社區民眾 KTV 歌唱比賽,提供歌詞螢幕、演唱歌曲主旋律。
(四)全國民眾歌唱比賽不提供歌詞螢幕機,並取消演唱歌曲主旋律。
八、伴 奏:初賽、決賽一律使用主辦單位備妥之音圓伴唱機,參賽者不得異議。
九、評審人員:主辦單位聘請紀明陽、劉亞文、陳宏等 3 位老師組成評審團,擔任評選工作。
十、評審標準:
(一)分二階段評審:初賽及決賽。
(二)評分項目:音準、節拍、感情、技巧 40%,音色、咬字 45%,台風儀容 15%。
十一、名次及獎勵:
(一)初賽社區民眾 KTV、全國民眾歌唱比賽,分別錄取 30 名進入決賽。
(二)決賽錄取第 1 名至第 5 名,未錄取前五名者為優勝。
(三)名額及獎勵如下:
1.第一名:一位,獎金 5 千元、獎盃乙座。
2.第二名:一位,獎金 3 千元,獎盃乙座。
3.第三名:一位,獎金 2 千元,獎盃乙座。
4.第四名:一位,獎金 1 千元,獎盃乙座。
5.第五名:六位,獎金 5 百元,獎盃乙座。
6.優 勝:20 名,優勝獎盃乙座。
十二、參賽須知:
(一)職業歌手不得參賽,參賽選手亦不得冒名頂替或重複報名。
(二)參加比賽之選手,應服從評審團之裁決,不得異議。
(三)選手報到後,按抽籤領取號碼牌,依序出賽。
(四)比賽當日不對 key,比賽日前五天,不接受更改比賽歌曲。
(五)全國民眾歌唱比賽不提供歌詞螢幕機,並取消演唱歌曲主旋律。
(六)比賽時經唱名 3 次未到場者,取消比賽資格。
(七)參賽選手有違上述規定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,取消比賽資格追回獎勵。
(八)決賽結束後立即公佈成績與頒獎,獲獎者未在現場,視同棄權,由下一名遞補。
(九)初、複賽入圍及決賽獲勝名單,均當場公佈並於本所網站中刊登
十三、本計劃如有未盡事宜,得視現場情況變更之。
新港鄉公所:http://singang.gov.tw/04news/02view.asp?id=170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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